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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操纵国 - 财经小知识

🕗2019-08-06

汇率调整属一国主权范畴,但操纵汇率却为IMF和WTO明确禁止。所以对操纵汇率的界定,一方面因为汇率制度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另一方面因为汇率问题也是一个金融问题,而不是贸易问题,所以应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管辖。

 


汇率操纵国是指一个国家人为地操控汇率,使它显得相对地低,令其出口价看似便宜,或会引起进口贸易伙伴批评它为汇率操纵国。由于产品较便宜,人们喜欢它的产品并减少购买本土产品。这将导致入口国就业流失。操纵国则牺牲别国利益而为本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及享受较高的国内生产总值。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规定,IMF执行董事会于1977年4月29日通过了一项旨在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体系的决议。该决议规定了三项原则:第一项,基金成员国有义务避免操纵汇率、操纵国际货币体系、阻碍其他成员国对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者不公平地取得优于其他成员国的竞争地位;第二项,如果外汇市场的紊乱情势构成对成员国货币汇率的短期干扰,为消除这种紊乱的情势,相关成员国必要时,应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第三项,此项干预应当充分考虑到其他成员国,包括所涉及外汇的发行国的利益。

 


有分析指出,是否将一个国家列入汇率操纵国,更多是出于政治因素,经济和金融因素可能将退居其次。

 

认定是否操纵汇率,应从主客观两个层面分析:

 


主观要件


是指影响汇率的目的是为了产生阻碍其他成员国对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的结果,或者不公平地取得优于其他成员国的竞争地位。

 


客观要件有两个层次


一是进行调控和影响的条件,包括三种情况:某成员国对其汇率的调整和政策改变与起主导作用的经济金融情势不相关,并将影响其竞争能力和资本长期流动的情况;某成员国对国际收支项下或经常性交易项下的资金兑汇或资金移转重新增加限制、加重限制或施以长期限制时,没有充分的经济金融情势作为依据;某成员国对资本国际流动实施不正常的鼓励或限制的金融政策,超越了为实现其国际收支平衡所需要的范围和程度。

二是指行为的结果,指实施这些政策是否给其他国家的正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根据GATT第15条的规定,WTO和IMF是合作的关系,凡是遵守《协定》的措施,可在GATT/WTO下豁免,即使WTO认为构成贸易障碍,也不能采取行动,而要向IMF报告,由IMF出面管辖。可见,IMF处于主导地位,WTO须听从IMF的意见。另一方面,如果某些措施的目的是为达到限制进口,而不是为了保障其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其金融稳定,则这种措施不仅与WTO宗旨相违背,也是IMF所不允许的。